校務資訊說明

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

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

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
台北校區

109-111學年度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一覽表

(單位:新臺幣元)

學年度 處分資產項目 資產帳面金額 變賣淨收入(D) 未實現重估增值減少數(E) 處分利得(損失)(F=D-C+E)
成本或重估價值(A) 累計折舊(B) 淨額
(C=A-B)
109 無資料            
110 無資料            
111 無資料            

註:

  1.土地處分皆須於本表揭露處分情形。

  2.除土地外之其他資產成本超過100萬元以上及資產殘值超過100萬元以上之資產報廢項目,應於本表揭露處分情形。

  3.變賣淨收入=售價-處理費用